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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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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10/t20091012_91010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处,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现将开展2009年全省干校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评审材料目录
(一)职称评审委托函及职数证明;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明表一式15份;
  (四)个人业务简历一式5份;
  (五)论文原件及复印件5份;
  (六)任现职的每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5份;
  (七)毕业证书(学位)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
  (八)参加继续教育(含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
  (九)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
  (十)任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今年9月30日。
其中第(四)项至第(十)项材料(原件除外),请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后,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成五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三、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评审申报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有关评审材料报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
联系人:连长梠、郑郁文
联系电话:0591—87833947、87833920(传真)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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