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函〔2009〕41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厅(局)、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2号),现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兰银凤等16781人(名单附后)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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