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04
  • Tax100会员 33390
查看: 416|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9〕251号 关于2010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12/t20091224_91011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9〕25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9〕251号 关于2010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2010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闽人发〔2009〕251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定于 2010年1月举行2010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 [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 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 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 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 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 [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各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 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各科目的
  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听力
  笔试
  口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
  考试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建工程学院北校区 7号教学楼4层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50108),联系人:魏明,电话:0591-83961021,传真:0591-83962523手机:13805087415
  四、 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考试分中高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
  水平考试( 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并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送(寄)至考试地点报名。考生报名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二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并交相关费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每位考生须交纳报名费、考务费160元。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16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 其他事项
  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考务费和旅差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不退还相关费用,需考试教材者可向我厅外国专家局预定。
  联系人:邱屏 电话: 0591-87821722,传真:0591-87833900,手机:13960819678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省人才大厦1409,邮编350001
  
  附件: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语种
  
  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所在单位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应试科目
   听力  笔试  口试

  
二 OO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