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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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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12/t20091228_91011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0-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侨办、人事局
近年来,全省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推动侨务事业跨越式发展,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激发全省侨办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关于评选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18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08〕167号)精神,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评选、表彰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并推荐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对象
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侨办系统侨务工作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对象为全省侨办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连同推荐全国表彰的评选推荐名额13,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连同推荐全国表彰的评选推荐名额15名。
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在上述对象中,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联合表彰的“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侨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涉侨法规和政策,在为侨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侨办、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凝聚力强,勤政廉政,职工支持率高;
4、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作风扎实,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用情用心用力大干侨务工作的主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为侨服务工作;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2005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在侨务工作中能够创新工作思路,讲究工作方法。
3在完成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侨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信任和好评,在2005-2008年度考核(或党员民主评议)中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两次)优秀等次或取得相当等次表彰奖励;
4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5、2005年1月以来在侨办机关或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
各级人事、侨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
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事局、侨办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可推荐1个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二)报送材料
评选推荐的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到福建省侨办官方网站——福建侨网“公告栏”(网址为www.fjqw.gov.cn)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三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设区市侨办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待正式答复后再上报材料。
对拟推荐为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的,请所在设区市侨办于2009年10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待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报送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的正式材料(所需正式材料另行通知)。
(三)汇总、初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审,经省侨办党组研究后,报送领导小组。
(四)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侨办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适时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对设区市推荐的全国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后,由省侨办党组研究提出等额推荐候选对象,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候选对象进行复核、考察,并向领导小组做出汇报,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办。
(五)严肃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和表彰时间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由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侨办统一发放,从省侨办工作经费中列支。
拟于2010年召开全省侨务工作会议时进行表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侨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侨办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省侨办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省侨办组织。
联系人:省侨办人事处陈传应、黄建国
联系电话:0591-87813884,传真:87838580
电子邮箱:fjsqbrsc@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3层
省侨办人事处,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
1、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及推荐全国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曾晓民 省侨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叶康勇 省侨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陈世春 省侨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
奖惩培训处处长
兰惠木 省侨办秘书处处长
涂建坤 省侨办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考核
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
主 任:陈世春(兼)
成 员:陈传应
吴华森
黄建国
  
  
附件2:
福建省侨办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名额及推荐全国表彰的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福州市

2

2

厦门市

1

2

漳州市

1

2

泉州市

2

2

莆田市

1

1

三明市

1

1

南平市

1

1

龙岩市

1

2

宁德市

1

1

省侨办及直属单位

2

1

小计

1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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