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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9〕25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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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912/t20091224_91012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09〕25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09〕25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9〕25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内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9]142号)要求,以及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闽人发[2006]33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榕的部属和省属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所属的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其余聘请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二、年检形式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自查为主,省外国专家局及各设区市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类指导并进行必要的抽查。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按本通知第一条要求向省外国专家局或设区市人事局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表”(可从http://fujian.caiep.org下载),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09年度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新获得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不列入此次年检范围,其他不参加年检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三、省内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4、外国文教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以及合同附件等执行情况;
   5、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
   6、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情况和及时上报情况;
   7、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
   8、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四、各设区市年检工作结束时,设区市人事局应形成书面年检报告,征求设区市公安、教育、外事部门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外国专家局。书面年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设区市年检工作情况;
   2、本设区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基本情况;
   3、对聘请单位的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是否给予认真指导和帮助,为聘请单位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
   4、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和闽人发[2006]33号文件精神,对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单位进行认真的实地核查并按时限规定提交签注意见的核查单;
   5、对没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擅自聘请外国人或虽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但聘请不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的单位是否及时清理和严肃查处;
   6、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有无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事故之后如何处理的情况;
   7、对照年检标准,审查各聘请单位“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表”,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建议。
   8、根据各聘请单位提供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形成本设区市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并与年检报告一同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五、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工作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外国专家管理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指导各聘请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省外国专家局将视具体情况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地市及省属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年检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形成年检结果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附件:
  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2、参加09年度年检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名单
  

  二 OO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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