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民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人事、民政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人社部发〔2008〕84号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把握政策,明确工作任务。
二、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通过收集汇总有关资料数据、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切实了解和全面掌握民政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结构和岗位设置现状,以及讨论研究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各级民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民政厅人事处。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民政厅
二〇〇八年十 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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