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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9年人事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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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9/t20100928_91014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9年人事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09年人事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公布2009年人事系统创建

“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局(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人事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09]77号)要求,各设区市人事局和局(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积极开展了推荐申报工作。经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等29个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页)。为扎实、有效的推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公布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和五项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扎实抓好检查落实,要率先垂范,树立榜样,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符合界定条件的其它服务窗口单位,也要按活动的要求积极争创。省局(办)和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树立各类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的典型,不断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申报工作,公布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单位,如果不按活动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要进行更换。省局(办)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拟定2010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步开展省和全国推荐评比表彰工作,以公布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单位为主,符合界定条件的其它服务窗口单位同样可以参加推荐评选。
  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省局(办)和各设区市人事局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把创建活动内容进行量化,研究制定具体考评标准和办法,平时开展不定时的指导检查,年终实施综合考核。对公布的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单位和符合界定条件的其它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一事同仁,用同样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全省人事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支持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三、以创建活动推动人事人才事业发展。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作为推动人事人才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把创建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和人事人才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树立人事部门的新形象。
  附页:2009年全省人事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名单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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