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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2]2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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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2/5/15/art_57242_419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2]224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2]2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5-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厅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集中打造全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品牌,加快构筑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吸纳引进更多的海内外人才来江苏创业就业,使江苏成为广大人才、劳动者向往的一片热土,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全省共有50场活动纳入《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并由省厅以公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现将《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省品牌交流活动的举办工作,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名称、时间和地点,认真组织实施,周密筹划安排,努力形成品牌特色,确保活动成效。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举办品牌交流活动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对已入选并公开发布的全省性品牌交流活动,省厅将不再履行审批手续,每项活动举办前15日和结束后15日内,由主办方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报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备案。年末,将从50场品牌交流活动中评选产生 “2012年度全省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并予以表彰。
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025—83338133,电子邮箱:zhoujun@jshrss.gov.cn
附件:《2012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www.jshrss.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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