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5
  • Tax100会员 33392
查看: 298|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政审归口管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1/t20100114_473352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政审归口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政审归口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干部)处: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我省第一轮创业成败的关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把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摆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以智取胜”、“科教兴省”战略,积极从省外和海外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的专门人才,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近几年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以出国(境)学习、研修、应聘、移民等形式参与国际人才交流日益增多,大大推动了我省的改革开放,促进了我省与海外的人才、技术、劳务交流,也促进了我省外向型人才市场的发展。但是无序的人才外流也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一些未经授权的中介机构为了单纯的经济利益而从事人才输出业务,也造成我省急需短缺人才的流失。
为了保证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我省人才的有序流动和海外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大学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的专门人才出国(境)应聘劳务、研修、留学和技术移民等非法公务出国政审进行归口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专门人才因私出国(境)是指我省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出国(境)劳务、技术移民或学习、研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劳务、研修、留学、技术移民出国政审归口省人事厅管理。其中因私出国研修培训组团工作由省公安厅批准的定点单位---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办理。
3、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须填写《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情况介绍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省海外人才中心或各地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未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政审手续。《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情况介绍表》由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代发。
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受理办法为:申请出国者向省海外人才中心或各地市人才市场及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申请人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政审手续。
4、福建省人事厅根据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的情况编制本年度可调剂外派专业技术人才指标计划,向省直、地市下达。
各地市人才服务中心对下达的指标实行电脑网络管理。各地市人才服务中心掌握的指标以及审核同意出国(境)的专业技术人才情况,均输入电脑网络,并在表上盖章签字。对情况特殊而指标数不够的可逐级上报申请追加。
5、省海外人才中心每季度向省人事厅及有关部门报告受理审批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政审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通过不同的形式了解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在国(境)外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提供有关部门参考。
6、具有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管理仍按省教委、省人事局《关于实施<关于具有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的补充规定>的贯彻意见》(闽教外(90)20号)规定办理。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毕业研究生及国家机关处以上干部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就读、因私出国(境)应聘工作以及出国(境)定居按本通知及省人事局《关于在职干部因私出境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调[1991]23号)规定办理。
7、自费出国(境)人才(指半年以上)须将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转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海外业务部(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以便回国后统一推荐安置。
8、经国家外经贸部、省外经贸委批准的我省劳务机构从事人才劳务活动应接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管理,对我省发展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出国劳务、移民应予以严格控制。凡未经国家经贸部、省外经贸委批准从事海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技术人才海外劳务活动。
9、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防止人才无序外流,不仅市我省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必要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协同把关,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以上规定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1、《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略)
2、《专业技术人才因私出国(境)情况介绍表》。(略)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