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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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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10: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1/t20100119_473354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0-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省体育局:
《关于自谋职业军转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函》(闽体人[2007]26号)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36号)文件精神,凡经省军转办批准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在批准的自谋职业有效期间遵纪守法?档案寄存在政府所属各人才中介机构?按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了档案工资记录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军转干部,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审批表?养老保险金缴纳收据等证明材料,可由用人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在上述自谋职业期间可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此复。
  
   〇〇七 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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