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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山东人社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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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472/201810/fa18cfc1-bc8a-435c-9d68-459cbb6ca268.shtml
发文单位: 山东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人社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人社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SDPR-2018-0140014
鲁人社规〔20181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属特困转制单位认定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中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现就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能负责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的认定,核实确认转企改制相关费用,监督检查转企改制相关费用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认定条件
省属转企改制事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困转制单位:
1.单位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
2.主营业务基本停顿,职工仅发生活费。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审核。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转制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同时附上年度财务决算、工资发放表等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初审后,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审核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送省财政厅会签。审核通过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将相关单位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行文公布认定结论。
(三)资金申请。审核通过的单位向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交转企改制相关费用的详细台账,经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分别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费用纳入省财政保障范围。
(四)定期复核。已经认定为特困转制单位的,依据上年度单位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发放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复核表》(见附件2,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申报复核,确定是否继续纳入特困转制单位范围,不按期申报复核的单位,自动取消特困单位相关费用支持,相关费用停拨。
四、有关要求
各转制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严格相应政策规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申报,不允许虚报、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批准认定的特困转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如发现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其特困转制单位资格和待遇,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8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03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36号)不再执行。

附件:1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认定表
2.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复核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91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
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认定表


原事业单位名称: 改企后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总人数


在职人员数


6个月平均工资水平

(元/月)


目前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转入企业人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补贴总额(元)


职业年金补记


辞去公职人数


经济补偿金总额(元)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补贴总额(元)


内部退养人数


其中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数


内退期间统筹内代发

生活费总额(元)


另: 年内退期间

住房、物业补贴费用

总额(元/年)


原离退休人数


其中非财政供养的原离退休人数


年住房、物业补贴

费用总额(元/年)


填报

单位

意见


按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填报。

(盖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情况属实,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盖章)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章)

财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














填报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2
省属特困转制单位申请复核表


原事业单位名称: 改企后企业名称: 申请日期:
在职人员数


总人数


6个月平均工资水平


目前属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内部退养人数


其中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数


上年度内退期间住房、物业补贴费用

总额(元/年)


离退休人数


其中非财政供养的原离退休人数


上年度住房、物业补贴

费用总额(元/年)


填报

单位

意见


按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填报。

(盖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情况属实,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盖章)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章)

财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












填报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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