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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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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3/t20100308_91028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10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时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全国社会保险局长会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在巩固中发展、在协调中完善、在探索中创新”的工作思路,以“抓贯彻落实、抓基础建设、抓长远谋划”为工作主线,以突出重点、破解难点、规范经办、完善制度为抓手,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扎实推进能力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心聚力,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2010年要确保完成的主要考核指标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100%社会化发放;确保2010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50万人、347万人(其中农民工165万人)、350万人;确保完成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000万元清欠任务数。
一、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继续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并100%社会化发放成果。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手中。
(二)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为办实事项目。明确对象,认真测算,完善办法,细化流程,扎实做好无力参保县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修订工作,切实解决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补缴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配合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药品目录的修订工作。做到已确认“老工伤”人员100%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做好享受工伤职工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工作,积极探索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解决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障、参保职工遗属待遇、特殊工种清理、个体工商户参保等相关政策课题研究。
二、确保各项新政策规定认真落实
(五)扎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修订完善转移接续相关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转移接续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新旧转移接续办法平稳过渡。
(六)稳步推进“能力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建设三年规划》及其2010年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硬件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操作规程、档案整理、信息数据标准的六统一。扎实、有序推进社会劳动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劳动保险业务档案官管理逐级考评活动,力争省局确定第一批达标单位通过部、省考评验收。继续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年活动目标的全面实现。全面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分类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相关制度、规程,切实提升经办管理综合服务能力。
(七)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认真做好2010年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经费的预算管理。
(八)积极参与省厅《福建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生育保险规定》等文件研究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
(九)建设全省集中的业务数据交换库。按月将各设区市业务数据库复制传送到省本级,以此展开数据比对清理、报表数据统计和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并为实现全省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大集中打下基础。
(十)加大全省网上业务申报服务工作推广力度,争取50%以上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积极探索利用网上服务平台,采取用户名和密码方式,在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网站上为参保人员提供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等信息查询。
(十一开发推广核心平台基本养老保险子系统跨省关系转移接续补丁程序,不断提升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的管理应用水平。研究开展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业务、财务对账和个人账户按月核对试点工作,进一步把好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数据入口关。
(十二)继续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把好交换数据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征缴数据传送质量。积极配合做好五险地税统征的移交工作,做好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数据与地税部门的交换工作。总结并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子系统,跨跃式提高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十三)在全省推广使用《福建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务共享数据养老金反冒领信息系统》,将其列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与政务共享平台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比对,充分发挥该软件在数据清理、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养老金反冒领等方面的作用。
(十四)继续深化财务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财务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提升基金管理能力。通过推行社保基金分级预警系统,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预警、监督和分级管理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体系,抓好定期自查、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限期整改等“四定一限”基金财务分级管理的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十五)扎实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督查指导,修订和完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流程,确保工伤、生育保险地税征缴相关职能移交工作的平稳衔接。积极研究和探索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配合做好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和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工作。
(十六)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认真落实《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扎实开展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及建筑业、服务业、商贸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
(十七)完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签订工作,争取2010年底前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继续认真做好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五、扎实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继续抓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达标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成果,配合做好福建省退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研究、开发与应用工作。
(十九)继续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工作。认真落实人社部印发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特点的工作流程,并以组织实施工作流程为推手,推动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工作,探索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二十)加快推进在闽中央属行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支持鼓励在闽中央属行业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属地社区社会化管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文体话活动。
六、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继续加大对全省社保基金的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部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估办法》,继续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和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清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内控运行评价体系。
(二十二)继续推进核心平台养老保险信息子系统和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子系统与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着力构建财务与业务数据之间的监督和控制体系。
(二十三)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防冒领工作长效机制,在开展和总结南平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核查及遏制冒领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冒领养老金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四)加强统计工作,提升精算工作水平。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精算基础数据采集,充实完善年度精算报表制度。积极开展统计调查,逐步拓展精算分析内容,不断提升决策支持能力。
(二十五)积极参与我省“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研究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重大改革政策、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适时提出分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建议。
七、着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十六)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效能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二十七)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持续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健全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支持措施和创建成果经费奖励办法。大力弘扬社保文化和社保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系统凝聚力,提高执行力。
(二十八)严格把握进人标准,切实遵守进人报批程序,逐步充实、调整和优化系统人员结构。协调推进系统工作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精心组织省际考察交流,拓宽信息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健全完善信息宣传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十九)立足强化服务功能,围绕便捷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目标,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分散式、下沉式的服务形式,实现经办服务功能向街道和社区延伸,提升管理服务手段,增加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不断强化服务功能,跨跃式提升业务经办管理综合服务水平。
(三十)继续完善人员、业务、专项经费补助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等有效措施,加大对整体工作和省厅、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的经费支持和奖励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落实、创新项目见成效、整体工作上层次。
(三十一)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来电,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和重点工作调度规定,健全完善应对群体性信访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和化解群体性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经办管理 工作要点

抄送:各设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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