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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0〕145号 关于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申请比照机关工资标准参保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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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3/t20100330_91029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函〔2010〕14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函〔2010〕145号 关于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申请比照机关工资标准参保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10-03-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申请比照机关工资标准参保问题的复函
闽人社函〔2010〕145号

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比照机关工资标准参保的函》(闽船集司[2010]7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单位2000年转制成企业,而冯志农同志2008年底 2009年初才从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调任你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属于转制后新增人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02]11号)规定,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改制后新增的人员,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冯志农同志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参保人员缴交养老保险费应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基数,退休时养老金水平则由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水平决定。冯志农同志无须办理比照机关工资标准确认社保缴费基数,可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冯志农同志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建议你司尽快为冯志农同志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以免影响其养老保障权益。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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