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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0〕14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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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4/t20100420_910295.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10〕14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0〕14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0〕14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为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在9月4日至5日进行,请各地按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请报考人员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新报考人员于5月5日至6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下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每张储蓄卡可供多人代缴费。
凡对使用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有疑难的考生,可在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电教室,由专人负责指导进行网上缴费操作。
部分未开通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招商银行储蓄卡,缴费确有困难的考生,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审核现场备有POS机代为缴费。
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首页设有《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专栏》,进行网上缴费指导。
三、报名条件按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执行。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其它事项

(一)级别考五科的人员,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五个科目的考试;级别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机(无编辑储存功能)。

七、考试用书由省物价部门组织发行,联系电话:87833404,联系人:林新真。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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