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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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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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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02: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益阳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Dc5MDQzOA==&mid=2247485599&idx=1&sn=9388732b60a21b3f040c0b3c13c28e63&chksm=fe39a2d6c94e2bc0dceede7c9da689b6cb1941506ed858beff54117e6319faf26126909ef4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4 18:09 编辑


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2020年6月30日)仍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或者您也可以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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