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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14 17:49 编辑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我们在这里提醒还没有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抓紧时间办理。
如您属于年度汇算补税人员,请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否则可能因逾期申报产生税收滞纳金和影响个人信用。如您属于年度汇算退税人员,请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退税申请,确保及时享受改革红利。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我们诚挚地提醒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您也可以选择委托任职单位(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支持并期待您的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8日
来源:衡阳税务
编辑设计:衡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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