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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常见的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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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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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02: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常见的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487612&idx=1&sn=69f5fae6314a8bff5cfa9864f53146bd&chksm=fa882263cdffab75fbcd5b842f426afc3026a18d815556d6c0dc608fcd0605d10b9646e7de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0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2 14:19 编辑


问: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低的政策?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问: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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