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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收入未开发票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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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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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4 0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仁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收入未开发票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AxNjg2MQ==&mid=2650898872&idx=5&sn=e9240f3378336f99806c1f23f7432543&chksm=8483de4ab3f4575c93f181a73803891b1c40dbff7b5ea6adc807769ec51e4c083769e059aa3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4 17:44 编辑






相关问答
我是上海一家按季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业务适用3%征收率,二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请问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财税2019第13号通知第一条和2019年税务总局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二季度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25万元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对应本期免税额0.75万元[(25×3%=0.75)],填写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若你公司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果你公司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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