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7
  • Tax100会员 33373
查看: 481|回复: 0

【微课堂】定西税务吉祥物为您《西西讲税法(税务风险篇)》第三期——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风险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7-13 16: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定西税务
标题: 【微课堂】定西税务吉祥物为您《西西讲税法(税务风险篇)》第三期——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风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I4MTY0MA==&mid=2247492272&idx=1&sn=84bd37abfca16eaa169f17515673a119&chksm=ebff7cf7dc88f5e148d56b74c26af10a299c745c082bb318d741d1bbaa151afb763bb3b2900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8 10:11 编辑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更直观、易懂地了解税务风险,定西市税务局近日推出了《西西讲税法(税务风险篇)》系列课程,旨在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升级触犯刑法。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三期—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风险。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四)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828_159462721984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