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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再减国有房屋租金 允许店铺越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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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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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4: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防城港税务
标题: 广西出台措施:再减国有房屋租金 允许店铺越门经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TY2NzIxNg==&mid=2657898448&idx=2&sn=54680c45863f123fd069ebb4ed678460&chksm=8b6633afbc11bab9e1bbeb3ea98fefc1763a116b1affee010092556e252c7d788d890f7522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9 09:36 编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措施从信贷融资、租金减免、精准扶持到监管执法等多方面,对广西中小微企业大力帮扶,提高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01
承租国有房屋免收3个月租金
  金融机构持续“输血”,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全区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应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2020年6月底前确保所有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
  同时,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现有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的政策调整为免收3个月租金,并尽快兑现。鼓励引导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加大减免租金力度,确保减免租金让利全部传导到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2
引导流动商贩有序占道摆摊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支持发展地摊经济。放宽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在做好疫情防控且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污染环境卫生、不侵占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划定专门区域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规范充实早间、夜间市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在一定时间段和区域贩卖经营,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大型商场适度占道促销、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强化对文旅住餐中小微企业帮扶。支持中小微民宿酒店参与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对成功创建五、四、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3
免费获6个月以上宽带流量服务
  广西还将实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从2020年5月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连续免费提供6个月以上的宽带流量、云办公套件等信息化服务。
  精准扶持“四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引导鼓励开展网络直播带货,采取共享用工、特殊工时制、共享订单等方式加快复工复产复市。鼓励全区各级国有企业、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若干措施》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延长证照有效期、减少经营场所限制、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等包容审慎措施,在疫情期间实施柔性执法。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双方同意,暂不记入信用记录。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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