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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5]9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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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国税函[2005]99号
文件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5]9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通国税函[2005]9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通国税函[2005]9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主管分局应在5月底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在南通所属的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华欣加油站(以下简称南通华欣加油站)等五家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分支机构作注销处理(或在征管系统中取消税种认定登记)。保留的分支机构作为在市、县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和发票领购的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分局将所属分支机构的纳税专户统一维护为:
  开户银行:商行新城支行
  帐号:89091015201120017694
  二、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继续按照苏国税函[2005]97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即由南通华欣加油站凭《中油江苏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缴增值税分配表》统一向市区三分局办理简易申报,并按《分配表》中的增值税分配数预缴税款入库。申报过程中,市区第三税务分局按以下步骤操作:
  1.受理南通华欣加油站纳税申报,将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数录入征管软件。
  2.按照《中油江苏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缴增值税分配表》中的增值税分配数分别以各分支机构名义预缴开票入库,并确保税银联网扣款成功;
  附件:全市保留分支机构名单
  市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华欣加油站
  通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华强加油站
  启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启东鹤洋加油站
  海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港东加油站
  如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如东岔南加油站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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