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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1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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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3/1/10/art_57242_391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3]16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1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96号令)、《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第53号令)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年检,自即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完成,年检方式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工作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0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机构年检申请表及相关统计报表(详见附件),请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服务大厅”频道“互动专区”栏目“下载专区”内下载。
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处室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口,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仔细查找存在问题,严肃年检有关纪律。要将机构开展诚信服务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并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把提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过材料作为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了解相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年检质量,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年检工作总结,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年检情况总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附件4)报我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限期整改情况及《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6月30日前报送。
四、请各地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并于1月20日前上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需数量。
邮箱:qianyibing@jshrss.gov.cn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登记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情况
5、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申请表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doc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登记表
附件下载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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