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91
  • Tax100会员 32541
查看: 639|回复: 0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05]130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3 1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国税发[2005]130号
文件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05]130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0-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5]130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5]13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5]18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局通知和总局《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加强税源管理,探索油品消费税纳税评估的新方法、新思路。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时做好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传来的有疑点发票的核查反馈工作,并向下一环节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三、各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将总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上报的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市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