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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 宁政办发[2006]4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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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政府
文件编号: 宁政办发[2006]47号
文件名: 南京市政府 宁政办发[2006]4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4-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7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联合拟定的《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五日
   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06年3月)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
  1、行政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批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省定项目403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政府性基金。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目前国家明确我省项目16项,如防洪保安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凭借国有资本投入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6、彩票公益金。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取得的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如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
  7、罚没收入。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罚没收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追缴非法收入、没收财产和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等。如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质检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卫生监督罚没收入等。
  8、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9、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指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收入。
  10、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好转,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以计算机管理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2、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增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分步实施、先市级单位后区县(已试点区县除外)和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办法,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
  三、改革目标
  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管理力度,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政府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改革内容
  从管理流程角度,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包括收入的收缴、预算的编制、资金的使用三个基本环节。围绕这一管理流程,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改革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三个方面。
  (一)改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逐一审核登记,建库立档,统一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通过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的扎口和动态管理,实现对单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实现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逐步实现财政、物价与各执收单位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2、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实现“以票管收”。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统一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使票据的发放、使用、对账、核销等各个环节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收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的办法,实行政府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根据目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采取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以直接解缴方式为主。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严格遵循政府非税收入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减免审批权限,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收、减收和免收。对具体收缴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收缴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收费许可年审,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汇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部门预算编制制度
  1、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
  2、收入预算的编制。
  对有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其收入按照不低于前3年平均水平数的原则,并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予以核定。
  3、支出预算的编制。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安排支出时,将政府非税收入有专项用途的部分与基本支出分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执行,并加强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三)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付制度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收付。在资金收缴方面,除了纳入预算并缴入国库的政府非税收入外,其余政府非税收入近期仍缴入财政专户,在条件成熟时,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从现行的分别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方式逐步过渡到全部直接上缴国库的方式。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实施步骤
  1、为加强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市政府适时出台《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
  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5、应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及省财政厅的要求,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方式,以收费票据管理为龙头,在统一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代码的基础上,应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用软件,构建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征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从征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到财政与征收单位网上对账、票据核销、自动转账的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逐步实现市本级与各区县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的联网,并视情况与省财政厅联网。全市各级财政仍按现行体制管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非税收入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不调用下级财政的非税收入资金。
  6、确定代理银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从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方便群众缴款的角度考虑,确定代理银行,实现财政与银行、征收单位的联网,确保资金实时进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7、选择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2006年选择市建委、建工局、水利局、科技局、统计局、残联等6家单位,在市本级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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