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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0〕128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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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12/t20101209_91040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0〕128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0〕128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0〕12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57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地方志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根据人社部函〔2010〕157号文件,我省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在已评选推荐的5个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11个先进工作者中产生。
  三、程序和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0〕157号文件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并根据我省实际,对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进行具体化,主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按参加修志工作以来的业绩、上一届(2005年)全国方志系统评先以来的业绩、全国第四次和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2009年3月)以来的业绩进行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已评选推荐的5个全国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11个先进工作者中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从中择优推荐上报。
四、时间安排。8月23日前,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评选进行预审。8月27日前,召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我省推荐的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并上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梅峰路10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98960

联 系 人:戴振华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年   八月十八日  

  

  

  

  

  

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健 省地方志编委会主任
副组长:董建洲 省公务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方 清 省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
成 员:洪长春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处长
戴振华 省地方志编委会秘书处处长
吕秋心 省地方志编委会省志辅导处处长
林 浩 省地方志编委会市县志辅导处处长
胡振宇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副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戴振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胡振宇(兼)
办公室成员:车延萍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主任科员
卓亦明 省地方志编委会秘书处副调研员
  
  
  
  
           
  
年 月 日印发


   
  
   
    

     
  
  2010 年8月23日 翻印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主题词奖励 地方志系统 先进 评选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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