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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3]4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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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3/4/27/art_57242_3983.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13]47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3]4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安排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13]4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着力打造江苏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品牌,更好地为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全省共有50场活动纳入“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现予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省品牌交流活动的举办工作,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名称、时间和地点,认真组织实施,周密筹划安排,努力形成品牌特色,确保活动成效。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举办品牌交流活动的跟踪管理,切实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对集中发布的交流活动,省厅将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年末,将从50场品牌交流活动中评选产生“2013年度全省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并予以表彰。
四、按照相关规定,举办全省性大型人力资源交流活动须报省厅审批,对已入选并公开发布的全省性品牌交流活动,省厅将视同已履行审批手续。每项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各单位应及时将活动总结报我厅备案,未按规定上报的,将取消评比资格。
联系人:周军,联系电话:025—83338133,电子邮箱:zhoujun@jshrss.gov.cn
附件:《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www.jshrss.gov.cn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品牌交流活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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