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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28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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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6]287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6]28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28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6]28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7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经研究,现将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自2006年8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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