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8
  • Tax100会员 33536
查看: 521|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0〕159号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3 11: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12/t20101209_91044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0〕159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0〕159号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闽人发〔2010〕159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务员局)、绿化委员会、林业局,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  
现将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绿化委员会、人事局(公务员局)、林业局和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和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0〕22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标准和评选程序及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重点推荐一线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50%,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拟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实行差额推荐。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开展推荐工作。福建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从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通过筛选、考核,择优推荐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1名,上报全国绿化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填写《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重点要突出,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两张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光盘、荣誉证书复印件、公示材料原件。审批表、公示证明等推荐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省绿化委会办公室。超过截止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39245
联 系 人:邹炳渊
电子邮箱:lhbzby@163.con
  
附件:1.福建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