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167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08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前,全省58%的事业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其中省属事业单位达85%、市属单位达80%、县属单位达50%,总体进展平稳顺利。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特别是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0〕2号)明确提出“201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入轨工作,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了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别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和设区市已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实施意见,尽快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加强政策指导,督促落实。
二、已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但尚未全面部署实施的县(市、区),要按照年底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的进度要求,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推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
三、已完成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和岗位认定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闽委办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同时,要坚持“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专项督办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将进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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