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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465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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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3/10/22/art_57242_407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3]46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465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10-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3]465号

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岗位人员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一)实行年薪制且事先有约定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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