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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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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04/t20110413_910567.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1〕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通知
闽人发〔2011〕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开展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10年11月份下发了闽人发〔2010〕174号通知,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部署开展保密知识与职业道德公共课培训。近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稳步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作为保密知识与职业道德公共课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使公务员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轮训一遍。55周岁以上(195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省级机关(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务的人员,以及市、县(区)各级机关(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职务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

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学习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原则、主要内容、主要任务、面临的形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为方便自学,降低成本,委托省继续教育协会制作电子教材,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培训内容增加到保密知识与职业道德公共课培训的电子教材中,开展网络培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培训。

五、其他

(一)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后的公共课培训,培训费用、培训考试及登记、组织领导等仍然按照闽人发〔2010〕174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培训费用为70元/人,培训学时按36学时登记)。

(二)网络培训报名、缴费、上网学习及网络测试方法请登录省继续教育协会网站(网址:www.fjcec.cn)查询,也可直接与省继续教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74527、87304786。

(三)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培训过程中有何建议与要求,请及时与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21785、87833947。



   

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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