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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58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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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3/12/30/art_57242_369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3]58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589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报表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58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初,省创业指导中心挂牌运行。为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报表统计制度,现就做好创业报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表内容
创业报表包括《江苏省创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一”)和《江苏省创业培训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表二”),其中:表一反映我省创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具体包括不同类型的创业基地数量、开办主体、孵化企业、就业创业、享受补贴等情况;表二反映我省创业培训带动就业情况,具体包括不同人群参加创业培训人数、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人数、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和创业培训后为社会新创造就业岗位数等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准确理解统计表每个项目的含义和相互校验关系,根据实际情况汇总报表。要严格把关、细心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漏报、重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变化的比较,剖析其对创业工作的影响,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并以此推动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请各省辖市做好所辖县(市、区)及相应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创业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并按照常规报表编报的规范要求,向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送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表一分别于每年7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统计表及分析报告、次年1月8日前报送全年度统计表及分析报告(首次报送应为从开展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所有创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表二统计口径、截报日期和报送时间不变,从2014年1月起,接收科室改为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培训科。
三、工作要求
建立并逐步完善创业报表制度,是统筹规划和指导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开展调查,认真收集、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安排专人负责创业报表统计工作,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报送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及时做好报表工作的移交。请各省辖市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方式及时报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王健 王玮
联系电话:(025)83233844 83233814(传)
电子邮箱:346657864@qq.com 1546745698@qq.com
寄送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7楼(210008)
附件:1.江苏省创业基地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
2.江苏省创业培训带动就业情况统计表
3.创业报表统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登记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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