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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595号 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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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3/12/31/art_57242_3697.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3]595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3]595号 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切实做好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3]59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努力下,省内13个省辖市与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已实现联网并投入使用。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要求,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现就做好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省内跨市(省辖市)有异地就医刷卡结算需求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主要包括: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长居外地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6个月以上);
(三)因大重病等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
已开通省平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功能的地区(详见附件1)均可为上述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二、提供便捷服务
各地须设立异地就医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要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苏医管[2009]13号),可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多种方式通知其办理手续。
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通知其办理手续时,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尽量简化手续,原则上不要让驻外人员返回参保地,同时做好异地就医政策解答,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异地就医经办服务。
参保地要积极与就医地联系,公布就医地办理程序、办理电话、联系人,指导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省、市异地就医业务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服务为民,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
附件:1、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情况一览表
2、省市异地就医业务经办联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2:省市异地就医业务经办联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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