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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8]1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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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2008]165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2008]1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16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16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17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数据权限管理,建立严格的操作权限和密码管理制度,严格按权限进行各项数据操作,切实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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