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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72号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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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05/t20110518_91068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1〕7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72号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5-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李威03 于 2020-9-8 13:57 编辑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11〕7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职称工作服务发展的水平,现就从“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和海外引进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与我省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由我局﹙办﹚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闽创办企业或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的,在国外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我局﹙办﹚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体确认程序:用人单位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呈报表》,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高层次人才证明及工作业绩等有关材料,经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局(办)审核确认,并颁发资格证书。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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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人发〔2011〕72号  发表于 2020-9-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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