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7
  • Tax100会员 33140
查看: 1071|回复: 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10]4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3 10: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10]44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10]4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44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10]44号
全文有效
2010年2月10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机构在我省且省内设有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4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总机构在我省且省内设有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按照《通知》第二条,将项目经理部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后,按照苏国税发[2008]4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