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深化年"活动的意见
扬国税发[2010]40号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深化年"活动的意见
扬国税发[2010]4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5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全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征管机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深化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推进信息管税
(一)整合各类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应用软件,整合信息资源,拓展应用空间,归并相同指标,统一取数口径,切实改变多头、重复下发异常数据的问题,不断提升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深化各类平台的运用。深化CTAIS2.0江苏优化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收监控决策系统、税收风险预警综合查询系统、基层管理平台等税收征管软件的运用,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控。充分利用各系统提供的现有数据信息,加强征管能力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狠抓精细管理。
(三)深化外部信息的运用。加强对外部门可提供涉税数据信息范围、内容、指标及其口径的需求研究,拓展从第三方获取信息渠道,充分挖掘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情报,进一步完善市局风险预警综合查询系统,组织人员加强对 “扬州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中相关部门已提供的涉税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对获取的涉税信息认真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归类和比对,形成针对性较强,有参考价值的数据指标发布到相关单位,为各层级开展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为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和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能提供支持。
(四)加强登记信息的分析比对。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充分利用市政府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对经济普查资料、工商登记信息、质检部门组织代码信息等外部信息的运用,强化对新登记户、关停户、注销户等户籍总量增减变化和户籍结构变化的专题分析与比对,寻找漏征漏管户。认真组织开展户源信息比对分析,加强税务登记户、纳税申报户、入库税款户综合状况分析,排查已登记不进行正常纳税申报和已申报而无税款入库的纳税户。
(五)加强基本信息核查。继续进行户籍信息核查,在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基础上,注重对已管户基本信息的清理和确认,特别是加强对新办纳税户的税种、行业等关键信息的认定和原有登记户信息的再确认,提高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六)加强征管异常信息的处理。完善异常信息专人负责制,落实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对各类征管系统信息数据质量的巡查,发现有异常信息的,及时通知有关分局、科(股)室和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建立异常信息清理反馈制,相关责任人向管理科(股)、各管理科(股)向征管(综合)科要定期反馈异常信息的清理情况,各单位要将市局下发的异常信息处理情况,特别是疑难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局相关处室。落实异常信息核查责任制,加强对异常信息清理的复核力度,各单位要指定人员定期在已处理的异常信息数据中,抽取一定的比例进行复核,防止清理不到位、正确信息改错或错误信息错改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异常信息数据处理、维护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加强对信息数据处理、维护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同时举一反三,对异常信息较多的部位,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前改后犯。
二、深化日常征管环节的控制
(一)深化税务登记环节的管理。加强注销环节的控制,充分运用监控决策系统中注销、停业、个体定期定额管理相关的预警监控指标,加强对假注销、假停业、假失踪纳税人的清查;加强对注销环节的控制,加强注销企业的纳税清算,尤其是要加强对关联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注销申请的纳税清算,对注销企业的存货、资金等要进行监控,对欠税要追征到位,防止企业利用假注销逃避纳税责任,严查利用假注销规避一般纳税人认定;加强非正常户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有欠税、有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的管理,加强对非正常户认定前的巡查,开展非正常户认定的复查工作,防止认定的随意性;通过对全市范围内法定代表人、业主、合伙人、股东、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比对,严查纳税人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二)深化普通发票的管理。加强信息管票。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网上开具试点的推进工作,市局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认真学习试点单位取得的经验,做好企业发票开具人员、财务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使用普通发票企业的开具人员、财务人员,能熟悉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税务管理员要对纳税人开具发票、购票信息查询、正常开票、负数发票、发票作废等开票管理知识能在系统中及时查询,防范涉税风险,强化以票控税。加强票种核定的管理。继续做好票种及数量核定,对不足起征点的纳税人,一律只发售定额发票,其余纳税人一律推行机打发票,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开票频率和纳税申报的诚信程度综合确定发售的数量。加强票表信息的比对。重点抓好普通发票填开的管理和检查,要求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尤其是购货单位名称等主要栏目一定要填写清楚和真实填写,以便进行普通发票的核查;做好发票缴销审核工作,加强开具金额与申报金额的比对,建立票表比对台帐,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确保开票申报数额的及时与完整,发挥普通发票在税源管理中的基础作用,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加强发票开具的检查。加强普通发票的顺查与逆查,完善顺查与逆查制度;充分利用“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和与市地税局建立的相互委托协查机制,切实开展内部核查逆查和外部逆查协查活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现有条件,明确顺查与逆查工作的量化指标,对取得发票的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普通发票必须进行逆查,同时对逆查面和逆查发票的份数也要提出相应的量化指标要求;对高风险开票、受票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加强代开发票的管理。加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特别是对窗口代开免税发票且金额较大的,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对具有正常生产经营地址的临时纳税人,应及时纳入正常户管理。加强特殊票种的稽核。加大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费抵扣发票等的审核力度,防止纳税人虚列抵扣,侵蚀增值税、所得税税基。
(三)加强制造业非核心业务剥离的控管。密切关注重点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的管理,加强研究,分析重点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对税收产生的潜在影响;加强制造业非核心业务剥离的监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关联关系的认定,防止企业利用非核心业务剥离,将增值税项目转为营业税项目,或进行利润转移,对企业人为避免纳税义务的行为,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严防税基流失。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深化征退税衔接,强化对海关完税凭证异常信息的核查;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加强对海关、外管、商务、银行等第三方信息的分析运用,确保先退税款的安全,有效防范出口骗税。
(五)发挥稽查对管理的促进作用。依法查处帐外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抵扣凭证和虚列成本费用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结合各地实际,对征管基础薄弱、案件线索指向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加强与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按照一案一建议的原则,完善稽查建议制度,检查一个行业,提出对一个行业的管理建议,检查一个地区,提出对一个地区的管理建议,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税。
三、深化增值税基础管理
(一)加强增值税日常管理。认真做好一般纳税人标准降低后的认定管理工作;注意加强固定资产进项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核查,组织选取部分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加强增值税日常申报审核,防止企业人为调节税负;密切关注制造业非核心业务剥离问题,严格政策界限,严防税基流失。
(二)深化个体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坚持标准原则,严格实行管理。坚持“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管理原则,对注册资金、月销售额、经营面积、用工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和规模的工业、商业纳税人和主要街道的沿街户,要由责任人直接管理,并要求其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要督促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规模较小、未达到建账标准的纳税人可实行定额征收、委托代征,但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等行政管理权,不以任何理由下放给代征单位、代征人员。拓展信息渠道,加强重点巡查。加强与街道、乡镇、社区、专业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综合管理功能;加强对个体停业户、非正常户、专业市场、商贸集中区域、主要街道等重点领域的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个体特定行业定期定额的监控。开展专项检查,巩固检查成果。县区局要参照去年市局在扬州市区组织开展的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个体、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周密的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方法步骤、工作目标和重点对象,进一步规范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市直单位要充分利用去年开展的个体、专业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定额的动态管理,参照去年查补税款的情况,重新进行月销售收入确认和税款的定额调整,要明确2010年个体定额户定额调整的面和调增税款数额的目标。加强委托代征单位的管理。加强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税款管理,保证代征税款及时、准确入库,督促委托代征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底册和台帐;加强代开发票环节的管理,要利用专业市场和代征单位代开普通发票的计算机开票系统,加强开票信息的收集与比对,防止超范围代开,以及为逃避一般纳税人认定,利用他人名义分割开票;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代征单位,取消委托代征单位资格。
(三)深化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的长效管理。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风险特征的评定排序,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采取评估、稽查等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规模较大和品种较多的企业财务核算的监管,巩固完善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成果。加强关联性企业的管理。收集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各关联方的基础资料,包括商贸企业与工业企业关联、一般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关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关联、关联定价的原则和相同商品独立交易的价格信息,建立管理档案,防止企业以关联交易方式避税。加强巡查管理。制定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日常管理办法,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掌握中小工业企业的进销货渠道和进销货数据等信息,落实按季巡查制度,尤其是要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货、资金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记录建档。加强同类型企业的管理。对相同行业、相同项目、相近规模的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实行集中管理,提高专业化、集约化管理水平,同时将涉税事项、行业、规模、税种等分类管理方式有效组合,确保对商贸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的管理质效。
四、深化所得税基础管理
(一)加强所得税户源管理。不断加强征管范围调整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特别注意加强现有非增值税纳税人,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确保已有户源一个不丢,现有税源继续稳定增长。
(二)加强汇算清缴管理。做好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针对目前劳务费用虚列侵占所得税税基现象,继续做好所得税税基费用类常规风险项目分析和重点风险项目审核;将税前扣除项目中劳务费用、会议费用、运输费用、差旅费、办公用品费用、通讯费用、网络服务费用等项目作为常规风险项目分析内容,将两税比对、预缴申报、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国产设备抵免投资额、工资总额、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项目作为重点风险项目审核内容。
(三)加强重点行业的管理。以企业所得税行业操作指南为指导,开展重点行业的审核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收入、计税成本的管理;定期与地税部门营业税申报收入进行信息交换和比对,开发产品完工后要督促纳税人对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的差异进行调整;严格预提费用的管理,对超标准、超限期、未报备的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预缴管理,按季对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申报利润与会计报表利润进行比对分析,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明确所得税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年度和分季度预缴目标,努力提高预缴比例;加强信息交流和部门配合,按季做好所得税与流转税收入的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的应及时核查处理;根据企业上年度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和预缴税款,原则上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汇缴)的比例应不少于80%。
五、深化行业税收管理
(一)全面开展行业认定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在充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下,对企业的行业属性进行重新核对和确认,并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有效维护。
(二)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市局要选定行业内不同规模、管理规范的部分企业进行调研,采集相关信息数据,摸清行业现状,提炼行业共性,掌握行业特点、关键性指标和重点控管的环节,揭示行业主要税收风险点,形成行业税收管理指南或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指导面上工作。
(三)强化行业税收的分类管理。针对目前行业现状,通过各项指标和信息数据,认真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排查出高风险行业、低税负行业和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再通过风险识别、分析和排序,按照风险级别的高低,梳理出高风险企业、次风险企业,并针对风险程度的不同,实施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主要采取纳税辅导、提醒提示、集中约谈、企业自查和服务性调研等方式;对风险较高的企业,通过个别约谈、简易评估、专项核查方式;对高风险的企业,组织评估人员进行重点专项评估或直接进行稽查;对评估或日常管理中发现涉嫌偷骗税的企业,及时移交稽查处理。
(四)创新行业税收管理制度。结合本地区行业分布特点,进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调整和创新,进行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按行业合理划分征管对象和管理事项。
六、深化纳税评估管理
(一)深化纳税评估手段的运用。做好单税种评估与各税种综合评估的衔接、管理员日常评估与专业评估人员重点评估的衔接、多税种联评与征退税联评的衔接、人工评定与计算机评定的衔接、项目评估与综合评估衔接、管理性评估与检查稽查的衔接。
(二)深入开展行业评估和重点评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行业进行重点评估,应用省、市局行业管理指南,建立和健全行业评估模型,搜集涉税风险点,及时修正相关参数,提高行业评估指南的实用性,提高行业评估成效。突出重点评估,在重点企业、行业中选择异常户、高风险户,集中力量进行重点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深化纳税评估质量的管理。着力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评估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培养出一批能胜任评估工作的评估人才;组织评估人员开展工作交流和会诊,定期召开纳税评估讲评会,现场进行案例会诊,交流评估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技能。着力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科学性。要根据省、市局的安排,结合自身的工作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估计划,利用上级局发布的税收预警数据指标,并根据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疑点,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提高准确性。着力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充分利用市局已建立的行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以科学的行业评估模型为指南,结合企业规模和财务核算状况,通过约谈深入了解企业相关联的购销货渠道、行业特点、工艺流程等,并对企业生产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工资、能耗等指标进行收集,找出纳税评估的突破口,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着力提高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监督纳税人对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防止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抵的现象,并将更正和调整的账务复印件报评估单位或评估人员备案;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四)开展纳税评估复评。市局各业务部门要组织开展条上的纳税评估复评工作,县(市、区)局、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块上的纳税评估复评工作,法规部门要把纳税评估的复评作为重点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七、深化征管体制和机制创新
(一)简化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和“六个一律”的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依申请类的受理、核批节点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和县级局审批权限的业务全部委托给基层分局的督查,进一步清理和精简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审批制度、程序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继续在城区分局推行“一机双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在农村分局推行“一屏两机三卡”全功能窗口工作,合理利用和整合办税厅人力资源,减少纳税人多头取号和重复排队现象。
(三)积极推进县(市、区)局机关实体化。加强对精简行政审批等事务性职能的指导,加快推进县(市、区)局向直接履行税源税基管理职能的转变,探索建立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承担专业管理职能。
(四)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积极推行大责任区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分税种管理、分类型管理等,继续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
(五)组织开展税源管理讲评。进一步落实讲评制度,明确讲评要求,丰富讲评内容,拓宽讲评形式,提高讲评质量,切实提高讲评工作实效。
八、深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一)完善执法风险管理平台。市局将进一步完善“风险查询-执法预警子系统”,针对去年各地运用的实际状况,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层级意见的基础上,将执法预警子系统原有指标进行调整,主要是将去年和今年省局的执法检查指标和内容充实到系统中,并根据基层需求开发新指标,使之更符合工作需要,使系统更有针对性,更具实用性。
(二)探索执法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寻找税收执法风险点,采取措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探索建立税收执法风险控制机制,系统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风险及形成原因,加强对基层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指导。省局今年将依法征收、优惠政策落实、流程管理、发票管理、注销管理和风险管理应对处理等作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市局相关处室要及早加强此方面工作的部署,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自查自纠,完善审批手续,规范业务流程,做好迎查准备。
(三)继续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部署自查自纠。注意筛选和优化执法检查参数类和非参数类指标,及时发布异常信息数据,部署日常执法检查,推进自查自纠的常态化。开展重点检查。市局将继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局的重点执法检查,今年对市直单位仍检查两次,时间安排在4月份和7月份,对县(市、区)局检查一次;在检查的方式上,继续采取参数类指标与非参数类指标相结合的检查方式,突出征管基础类指标和省局执法检查已明确范围的检查,尤其加大对风险管理指标发布中高风险等级纳税人的风险应对处理情况的检查。提高检查质效,完善检查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案,强化税收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完善工作底稿,规范执法检查程序,确保执法检查能够查找出税收执法中的风险。重视检查结果的运用。对日常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政策和征管方面的问题,积极查找原因,认真进行整改,及时反馈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九、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
(一)高度重视,认真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局年前下发的《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问责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问责追究对照表》,抓好税收执法问责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和培训,规范追究的程序,营造追究的氛围。各单位要参照市局的培训方式,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和领会文件规定,分层、分级、分类进行培训和讲解,不仅要注重问责追究程序的讲解,更要注重问责追究范围、内容和各类过错应予追究的级次、标准的讲解。
(二)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追究的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税收执法问责追究评议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牵头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
(三)拓宽渠道,严格追究。各单位不仅要对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问责追究,而且要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群众举报、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异常信息核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过错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维护追究的严肃性,对应予问责追究的行为,不仅要进行经济惩戒,更要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不能以经济惩戒代替行政处理,同时把追究结果与年度单位评选和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四)规范程序,完备资料。对照问责追究的依据和标准,严格按照问责追究暂行办法明确的规范程序进行操作,既要发现和纠正问题,又要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拟追究的执法责任,一定要履行告知义务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坚持集体审议,确保公平、合理,防止挫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好问责追究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对涉及税收执法问责追究过程中的执法过错来源、问责调查记录和调查报告、问责追究评议研究记录、问责追究告知、问责追究处理决定、纠错整改情况、税款补缴入库及责任人经济惩戒等情况的各种文书资料和相关复印件,要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集中装订和统一保管。
(五)开展典型分析。各单位要开展典型案例调查分析,对过错形成的原因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防范的方法、措施等。
(六)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追究情况的督促检查,上、下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典型的过错行为,由市局直接责令进行追究;对追究不到位的,由市局追究相应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调联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领广大税务干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市局继续以法规处为牵头部门,各业务处室根据各自的分工积极配合,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牵头部门要通过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局、市区各单位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合理安排计划,积极组织落实。牵头部门应在各业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在深化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框架内,进一步梳理出2010年深化征管基础工作的重点内容,并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同时跟踪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定期到基层一线进行巡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信息,主动为基层服务,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考核。通过工作交流会、工作简报、工作推进会等形式,总结各单位在深化征管基础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不足,指导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梳理出的重点工作内容,修订征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一步量化考核指标,突出征管基础工作深化年各项活动的考核,将平时对各单位的巡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单位深化征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附件:《2010年“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深化年”活动主要工作安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