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1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税务干部学院:
2008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地税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地方税收工作,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开展2008—2011年度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基层单位,包括省局机关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及其内设科室、直属单位,县(区)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分局(所),重点是征收、管理、稽查等一线工作单位。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地税系统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不包括非正式职工),重点是税收一线的工作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和单位不参加评选。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务工作宗旨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按照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建设和工作。
2、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扎实,及时足额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和社保费征收计划任务,成绩优异。
3、坚持从严治队,机关为基层服务、基层为纳税人服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认真落实对干部的税务专业和行政能力培训,岗位练兵广泛、持续、深入、效果明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地税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作风扎实,办公秩序良好,办事效率高。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以身作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创新。
5、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作用,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在当地行风政风评议和文明行业测评中名列前茅。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税收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及相关知识,精通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已有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3、依法治税,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政勤政,事迹突出。
4、积极投身征管改革,勇于开拓创新,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执行公务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6、在评选表彰周期内,必须在本系统内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下而上,发扬民主。各级人事部门、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推荐先进集体,由本单位先行申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逐级上报;推荐县(市、区)地税局由设区市局综合把关后选定。省、市公务员(人事)局、地税主管部门可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
(二)把握重点,面向一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照顾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切实把先进集体的评选重点放在征收、管理、稽查一线工作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重点落到税收一线的工作人员。从严掌握机关处(室、办)、科等单位的评选。设区市局和税校一般不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从严掌握领导干部的评选。推荐的县(市、区)局以上领导干部应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其中推荐处级干部人选,应是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人员,指标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并由省局在全系统综合比较后选定。
(三)层层把关,好中选优。各级要在地税系统内部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加强逐级审核把关,做到好中择优,确保推荐质量。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有书面回复。各级地税部门、人事部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综合全面情况,认真把关。各设区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对象,经各设区市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级在所推荐对象上报前,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地税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以进一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以上表格和材料一式两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 2011年 10月 20日前 报送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地税局为先进集体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省评选办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地税局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由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全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由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统一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地税局统一发放,从省地税局工作经费中列支。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地税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地税局宣教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省税务学校参照设区市局,与设区市人事部门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这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全系统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级在评选工作和平时工作中发现重大先进典型,要及时向省局反映情况,提供素材,以便及时在全系统和向社会宣传。
联系单位:省地税局宣教处 联系人:林兰 联系电话:0591-87980076 87980137 传真:87833652
联系地址:福州市铜盘路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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