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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10]5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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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发[2010]56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发[2010]5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7-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0]56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10]5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7月29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门配合。个人完税凭证开具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现行职能分工,共同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优化服务,注意纳税信息保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纳税服务。要按照总局要求,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告知纳税人纳税情况及其相关事项。在告知时,要注意做好纳税人纳税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规范管理,及时反映情况。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的管理,完善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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