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在省(中)单位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须知
一、需携带的证件
(一)转业证;
(二)按规定所要落户的直系亲属户口簿、本人房产证、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簿;
(三)结婚证,随子女落户还须有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子女出生证);
(四)双军人单转的,需提供配偶的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二、落户原则
配偶(子女)户籍地→部队经济适用房所在户籍地→自购商品房户籍地→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地。
三、落户程序
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省军转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军转干部本人持“审批表”、“确认书”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落户所属的区一级户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派出所落户(需提供本人1寸白底大头照以及父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指定地点照相办理身份证。
四、注意的问题
《转业证》所填出生时间应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的出生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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