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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39号 关于表彰 “十一五”期间交通战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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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11/t20111108_910781.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1〕139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39号 关于表彰 “十一五”期间交通战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1-08-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 “十一五”期间交通战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1〕13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交通战备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我省交通战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的方针,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要求,在服务部队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国防交通建设工作,省交战办、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授予福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等9个集体、乐肇榕等23位个人“十一五”全省交通战备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在推动我省交通战备建设中有更大作为;希望全省交通战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不辱使命,扎实工作,创先争优,为推动国防建设和福建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交通战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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