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城镇化进程中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高级研修班的函
苏人社函[2014]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设和文物保护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度高级研修班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精神,“城镇化进程中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高级研修班”已经审核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研究
授课专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张泉
(二)中国大运河(江苏段)保护体系建设思考
授课专家:江苏省文物局局长、研究员 刘谨胜
(三)亚太地区世界遗产与古建筑保护
授课专家: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 周俭
(四)《苏州市古城保护规划》解析
授课专家:苏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相秉军
(五)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之路——以苏州为例
授课专家:苏州科技学院教授 周云
(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以常州青果巷为例
授课专家:常州市晋陵城投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黄英豪
(七)历史建筑修缮中的新材料应用
授课专家:同济大学建筑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戴仕炳
(八)现场教学《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案例》
地点:苏州东山古镇
二、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一)研修对象:全国建设规划和古建筑保护行业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管理人员。共70人(报名额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于9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0512)63950969。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一)研修时间:2014年9月16日至21日,其中16日报到、21日返程。
(二)研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河路88号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教学楼。
四、其他事项
(一)请参研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研修班9月16日统一安排接机(站),请研修人员于9月14日前将航班或火车班次传真至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
主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黄文娟
电话:(025)83236065
承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州市高级人才太湖培训中心
钱斌彬:电话(0512)63950970
瞿 凯:电话(0512)63950966
传 真:(0512)63950969
邮 箱:taihutrain@sina.cn
附件:城镇化进程中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附件下载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