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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51号 关于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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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11/t20111108_91079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1〕15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51号 关于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1-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1〕151号

各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监察专员办、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人事处,省直纪工委、监察专员办,省教育纪工委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涌现出一大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授予福清市纪委、监察局等38个单位“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肖敦颖等120位同志“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地厅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和“四个对”的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在深入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的实践中创先争优,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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