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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53号 关于表彰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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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11/t20111109_91082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1〕153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1〕153号 关于表彰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1-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1〕153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妇联直属单位:  
2007年以来,我省各级妇联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领、服务妇女的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者创先争优,建功“十二五”,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授予福州市妇联等35个单位为“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卢小英等64名同志为“2007-2010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建新功。希望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开拓进取,创先争优,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团结动员全省妇女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2010年度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О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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