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局
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4]3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3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现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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