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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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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0: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112/t20111205_910859.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申报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的通知

[size=+0]一、范围对象
[size=+0]进入我省博士后站点工作,并在站6个月以上的博士后人员。
[size=+0]二、访问研究形式期限
[size=+0]访问研究形式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形式,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博士后人员在一个在站周期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size=+0]三、资助金额
[size=+0]合作研究和短期学术交流,到国外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人民币10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20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3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资助8000元,1个月以上~2个月的资助15000元,2个月以上的资助20000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到国外的资助10000元;到台港澳地区的资助5000元。
[size=+0]四、申报程序
[size=+0]博士后人员填写《福建省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资助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可在专家处资料下载区下载),经设站单位单位人事处或研究生处(工作站经设区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连同电子版和有关附件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等),报省公务员局专家处审核。
五、其他事项
[size=+0]1、有关要求详见《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发〔2009269号)。
[size=+0]2、各设站单位和设区市公务员局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地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访问研究资助。
  
[size=+0]联系人:江文生、曾铭 电话:0591-87846674
  
  
[size=+0] 专家处
[size=+0] 20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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