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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 鲁国税发〔2008〕9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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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09/5/8/art_1053_9743.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国税
文件编号: 鲁国税发〔2008〕91号
文件名: 山东国税 鲁国税发〔2008〕9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5-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国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8〕9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发至所辖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另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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