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办〔2012〕1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号)文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合格人员名单
张宁等2284人取得中级资格,吴峥嵘等352人取得初级资格。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公务员局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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