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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21号 关于吴兴淼等12位考生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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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3/t20120308_910948.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2〕21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21号 关于吴兴淼等12位考生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12-02-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吴兴淼等12位考生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闽人发〔2012〕21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建设局(建委、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在考试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我省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高度重视,缜密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广大应考人员也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但在考试过程中仍发现少数考生存在违反考试纪律,甚至作弊的行为。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教育本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现对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吴兴淼等12名考生名单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吴兴淼等10考生(名单详见附表1)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决定取消其2011年度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陈顺德等2名考生(名单详见附表2)存在一般违纪行为,决定取消其2011年度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厉查处伪造作假行为,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各设区市建设和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和对考生的教育工作,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责成考生所在单位,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考生名单及处理决定

2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中一般违纪违规考生名单及处理决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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