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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34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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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3/t20120305_91096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2〕34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34号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的通知
闽人发〔2012〕34号

各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各行政机关人事(教育)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与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部署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和核心制度等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
  二、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主要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网络培训具体事务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承办。福建省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平台(网址:http://xzqzf.fj51e.cn)将于2012年3月20日正式开通,网络培训报名、上网学习及网络测试方法可直接登录网站查询。
  (二)55周岁以上(195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和省级机关(单位)副厅级及其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可自愿参加网络培训,也可进行自学。除上述人员外,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不含工勤人员)均应参加行政强制法网络培训和测试。
  (三)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举办行政强制法学习专题辅导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
  (四)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应认真组织举办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班,并在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把行政强制法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参训人员通过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培训考试及登记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必须在学习达到规定课时后,参加网络测试。网站将自动记录个人学习情况和测试结果。省公务员局将汇总参训人员学习测试情况,并分别反馈给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和省直行政机关人事(教育)处。凡参加网络测试合格的,作为公务员培训内容,按24学时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事部门验证盖章。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应于3月中旬前做好参加网络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3月下旬开始组织公务员登录网站进行学习培训,5月底前完成网络学习培训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的进行学习培训的检查并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学习培训情况。
  (二)本次网络学习培训不收取费用。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促进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行政强制法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四)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何技术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洪老师,0591-83838102。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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